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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6年度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资助政策解析

深圳2026年度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资助政策解析

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是连接创新源头与产业应用的关键环节。近日,深圳发布了2026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申请指南,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单位开放申报。本文从政策框架、资助标准、申报要点等维度进行梳理,为相关机构提供参考。

本次资助项目分为两大类别,定位各有侧重。技术合同资助项目聚焦技术交易本身,鼓励技术卖方通过规范化的技术合同实现成果转化。申请单位须为技术合同的卖方或受托方,合同于2024年经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未享受减免流转税政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项目则聚焦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对象包括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特色基地、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三类主体。申请单位须在2024年已入库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且申请时仍符合入库要求。

在资助标准方面,技术合同资助按申请单位2024年技术交易收入额的3%给予资助,单家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合计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每类合同合计资助不超过25万元。每类合同最多申报20份,资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支持。技术交易收入的认定口径为: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核定交易额、发票金额、银行流水三者中的最小值。发票信息与银行流水信息须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保持一致。

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资助按申请单位2024年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专项费用的50%给予资助。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限额100万元;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限额500万元;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限额100万元。三类项目均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2026年度资助计划控制数量:高校科研院所培育项目不超过10个,技术转移特色基地不超过5个,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不超过3个。

申报采用全程在线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官方部门指定系统填报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填报时间截止至6月30日18:00。

在申报过程中,有几个要点需要特别留意。对于2025年及以后取得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发票及银行流水备注栏应体现与技术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否则可能影响资助认定。专项费用核算执行权责发生制,费用归属期应与实际经济活动匹配。人员费用需按岗位单独归集,不含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截至申报截止日未支付的费用不予确认。同时,申请单位的专职人员、研发场地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创新载体重复,专项费用不得包含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含二维验证码。如发现通过中介机构申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将不予受理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在政策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需对照指南逐一核对条件、整理材料、核算数据。金赋补贴平台可为此提供辅助支持。平台政策数据采集自官方渠道,定时更新,过期政策及时下架,确保信息时效性。申报单位可在平台填写基本信息,系统自动进行政策匹配,展示适配的资助方向及预估金额,帮助快速定位申报重点。对于技术交易收入核算、专项费用归集等需要计算的事项,平台可协助梳理数据口径,减少手工计算误差,提升申报材料质量。

2026年度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资助政策覆盖了技术交易与服务能力建设两个维度,资助力度明确、申报路径清晰。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议尽早登录系统查阅完整指南,合理规划申报方向,在6月30日前完成材料提交。